關于發布科技創新 2030 —“腦科學與類腦研究”重大項目 2021年度項目申報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腦科學與類腦研究重大項目實施方案》,按照《關于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國發〔2014〕64號)的相關要求,現將科技創新2030—“腦科學與類腦研究”重大項目2021年度項目申報指南予以發布。請根據指南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申報的推薦單位
1. 國務院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主管部門;
3. 原工業部門轉制成立的行業協會;
4. 納入科技部試點范圍并且評估結果為A類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以及納入科技部、財政部開展的科技服務業創新發展行業試點聯盟。
5. 港澳科研單位牽頭申報的項目,分別由香港創新科技署、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按要求組織推薦。
各推薦單位應在本單位職能和業務范圍內組織推薦,并對所推薦項目的真實性等負責。推薦單位名單在國科管系統上公開發布。
二、申報項目須符合以下形式審查條件要求。
1. 推薦程序和填寫要求
(1)由指南規定的推薦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出具推薦函。
(2)申報單位同一項目須通過單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
(3)項目申報書內容與申報的指南方向相符。
(4)項目申報書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寫完整。
2. 申報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1)項目及下設課題負責人應為 1961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港澳申報人員應愛國愛港、愛國愛澳。
(2)青年科學家項目負責人應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項目負責人及參與人員年齡符合指南中相關要求。
(3)受聘于內地單位或有關港澳科研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臺地區科學家可作為重大項目的項目(課題)負責人,全職受聘人員須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雙方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為項目申報材料一并提交。
(4)項目(課題)負責人限申報 1 個項目(課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 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項目(課題),課題負責人可參與申報項目(課題)。
(5)參與本年度項目指南編制的專家,不得申報該科技創新 2030—重大項目的項目(課題)。
(6)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7)中央、地方各級國家機關及港澳特別行政區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項目(課題)。
3. 申報單位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1)在中國大陸境內登記注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法人單位,或由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科技合作委員會協商確定的港澳科研單位。國家機關不得作為申報單位進行申報。
(2)內地單位注冊時間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
(3)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4. 本重大項目指南規定的其他形式審查條件要求
(1)項目執行期一般為 5 年。除特殊說明外,每個項目下設課題數不超過 5 個,項目參與單位總數不超過 10 家。指南方向 23、24、30 的申報項目不受參與單位數量和課題數量限制。
(2)青年科學家項目不再下設課題,項目參與單位總數不超過 3 家,根據相應指南方向明確的研究重點,自主確定選題進行申報。
5. 技術咨詢電話及郵箱:
010-58882999(中繼線);program@istic.ac.cn。
6. 業務咨詢電話:
010-88225164,010-88225177。
科技部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