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1年深圳市商務局促消費提升扶持計劃消費增長項目(獎勵類)的申報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激發消費活力促進消費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辦規〔2020〕8號)、《深圳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商務規〔2020〕2號)等有關規定,現啟動2021年促消費提升扶持計劃消費增長項目(獎勵類)申報,請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按要求申報,我局將按照規定程序組織審核。
一、支持領域
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激發消費活力促進消費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辦規〔2020〕8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對促消費活動、汽車消費升級、綠色和智能消費、發展新零售、大型零售企業落戶、新入庫企業及外貿企業轉內銷等給予支持。
二、支持數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數量
有數量限制,受財政下達年度資金預算控制,視申報情況,我局據以對資助(或獎勵)金額和撥付進度等進行統一調整,申報單位應無條件同意調整結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獎勵/事后補助。
三、申報條件
(一)基礎條件:
1.在深圳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企業以及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其他組織;
2.申報項目實施地在深圳市;
3.申報單位不存在以同一事項重復或多頭申報市級專項資金;
4.申報單位持續誠信合規經營,未被國家、省、市相關部門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
5.申報單位按要求向統計部門和商務主管部門報送統計數據。
(二)專項條件:
1.“二手車經銷商”獎勵項目
(1)在深圳市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經行業主管部門備案通過的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企業;
(2)開展二手車經銷業務。
2.“新零售”獎勵項目
(1)在深圳市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批發零售企業;
(2)開展網絡零售業務。
3.“零售龍頭企業”獎勵項目
(1)2019年1月以后新遷入深圳市的批發零售企業或住宿餐飲企業。
(2)遷入后下一年度商品零售額超過5億元。
4.“壯大小微企業”獎勵項目
(1)在深圳市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批發零售企業;
(2)2020年1月1日以后納入“四上”統計的企業(個體戶),且為首次納入;
(3)納入“四上”統計當年度實現商品零售額1000萬元(含)以上。
特別說明:以上項目條件中所指“商品零售額”均以統計部門數據或企業增值稅納稅數據為準。
四、支持內容和支持標準
(一)“二手車經銷商”獎勵項目
支持內容:全面落實二手車增值稅下調政策,鼓勵二手車經營企業擴大經銷業務規模,提高市場發展質量,更好發揮二手車流通對汽車流通的帶動作用。
支持標準:對二手車經銷商企業實現的商品零售額按0.5%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上限5000萬元。
(二)“新零售”獎勵項目
支持內容:支持線下企業拓展線上業務,推廣“平臺銷售+直播帶貨+短視頻”全渠道矩陣營銷,打造一批新零售示范企業。
支持標準:對企業當年度較上一年度的商品零售額增量部分,按0.5%的標準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上限1000萬元。
(三)“零售龍頭企業”獎勵項目
支持內容:推動大型零售商業企業在深設立獨立法人,對新遷入企業商品零售額給予獎勵。
支持標準:對新遷入企業商品零售額超過5億元的部分,按照0.5%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獎勵上限1億元,不重復享受總部企業落戶和當年度商品零售額增長獎勵。
(四)“壯大小微企業”獎勵項目
支持內容:支持中小批發零售企業擴大營業規模,對新納入“四上”統計的企業(個體戶),當年每貢獻1000萬元商品零售額,給予5萬元獎勵。
支持標準:對新納入“四上”統計的企業(個體戶),當年每貢獻1000萬元商品零售額,給予5萬元獎勵。單個企業獎勵上限200萬元。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務局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