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助范圍:
(一)是由法人單位建設或運營,聚集各類創業創新服務資源,為小微企業提供有效服務支撐的載體和場所。示范基地具有基礎設施完備、運營管理規范、商業模式清晰、創新鏈完整、產業鏈協同、服務功能齊全、服務業績突出、社會公信度高、示范帶動作用強等特點。
(二) 各類符合條件的服務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的創業基地、創業園、孵化器;產業集群、中小企業國際合作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等產業集聚區中面向小微企業的園中園;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學科技園;行業龍頭骨干企業設立的面向小微企業、創業團隊、創客的創業創新基地均可申報示范基地。
二、申報條件
(一)示范基地申報需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經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
(2)申報主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運營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時間3年以上。
(3)目前基地入駐小微企業80家以上,從業人員1500人以上。
(4)專職從事創業創新服務的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創業輔導師不少于3人,引入或戰略合作的外部專業服務機構不少于5家。
(5)服務有特色,業績突出。為小微企業提供的公益性服務或低收費服務不少于總服務量的20%。
(二)示范基地申報需同時滿足以下運營條件:
(1)有良好的基礎設施條件,有滿足入駐企業生產經營、創業孵化、創業創新的場地和服務場所。
(2)基地運營主體治理結構完善、內部運營管理體系規范。具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年度發展目標和實施方案。
(3)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備的創業創新服務流程、收費標準和服務質量監督保證措施。基地具備清楚、明晰的服務臺賬(臺賬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企業服務訴求、提供服務的記錄,服務時間、地點、參與的企業及人數,企業對服務的意見反饋等)。
(三)示范基地申報需同時具備不少于以下四種服務功能并達到相應的服務能力:
(1)信息服務。具有便于入駐企業查詢的、開放的信息服務系統;具有在線服務、線上線下聯動功能,線下年服務企業/團隊100家次以上,年組織開展的相關服務活動6次以上。
(2)創業輔導。為創業人員或入駐小微企業提供創業咨詢、開業指導、創業輔導和培訓等服務。年服務企業50家次以上。
(3)創新支持。具有知識產權轉化或組織技術服務資源的能力,能夠進行研發項目、科研成果和資本等多方對接。年組織技術洽談會和技術對接會6次以上。
(4)人員培訓。為創業人員、企業經營者、專業技術人員和員工提供各類培訓,年培訓300人次以上。
(5)市場營銷。組織企業參加各類展覽展銷、貿易洽談、產品推介與合作等活動,每年2次以上;組織入駐企業與行業龍頭企業的產品對接、合作交流等活動,每年2次以上。
(6)投融資服務。提供融資信息、組織開展投融資推介和對接等服務。年服務企業30家次以上,組織融資對接會4次以上。
(7)管理咨詢。為企業提供發展戰略、財務管理、人力資源、市場營銷等咨詢服務,年服務企業20家次以上。
(8)專業服務。為企業提供法律咨詢及援助、代理會計、專利申請、審計、評估等服務,年服務企業20家次以上。
以上服務能力和次數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專業機構的服務。
(四)申報示范基地應當在物業服務智慧化、項目管理數字化、創業服務平臺化、產業布局生態化等基地運營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創新,或在孵化效果、創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優勢和示范性。
(五)西部地區的示范基地可適當放寬條件,優先支持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內符合條件的基地申報。
三、按照自愿原則進行申報,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向所在地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四、各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按照《管理辦法》的要求做好推薦工作,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的示范基地數量不超過4個,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推薦的示范基地數量不超過2個。
五、根據《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示范墓地每次公告有效期為三年。2016年公布的示范墓地將于2019年12月31日有效期滿,原示范墓地可自愿重新申報。
六、請各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不要超報,超報材料一律不予受理,敬請理解。
聯系電話:010-68205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