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對象和申報材料
符合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條件的服務機構、科研院所和企業均可自愿申報(已被認定為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服務主體不能申報)。
符合省級示范基地申報條件的市級示范基地可自愿申報(已被認定為省級示范基地的不能申報)。
各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省級示范基地申報主體須嚴格按通知要求提交真實、完整、規范的申報材料和申請報告。(見附件)
二、審核推薦
各區(開發區)經信部門要認真研究通知要求,做好申報組織、實地核查、滿意度測評以及申報材料的真實性、符合性、完整性審核等工作,在符合申報條件的前提下擇優推薦示范平臺、示范基地各1家上報市經信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根據情況可增加1家)。市經信局將組織專家評審和公示,擇優向省經信廳推薦。
請各區(開發區)經信部門于9月21日(星期一)前將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省級示范基地推薦文件,被推薦單位的申報材料(一式二份)等紙質材料報送市經信局中小企業發展處,同時將全部材料的電子文檔發送郵箱whscyb@163.com.
武漢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14日